
台湾新北市八仙水上乐园于6月27日晚举办“彩色派对”时发生粉尘爆炸,酿成台湾1999年“九·二一大地震”以来最大单一公共安全事故。
台湾新北市八仙乐园2015年发生尘爆事故,造成15死逾400伤,部分人受到永久性伤害。其中一名薛姓女子遭三级烧伤,永久性失去排汗功能,遂与父母提告求偿,台湾高等法院周三(19日)二审认定八仙公司不是活动共同主办人,只判主办公司及负责人吕忠吉赔偿约398万元(约58万4662令吉),不足原来索偿的三分之一,仍可上诉。
薛女案发时只有18岁,当时当天因尘爆引发火灾,导致其身体表面40%至49%面积烧伤,合并0%至9%三级烧伤、永久性无排汗功能的伤害。
她与其父母起诉主办方之一的瑞博公司向八仙公司承租八仙乐园中“快乐大堡礁”、“艳阳迈阿密”等区域,与吕忠吉经营的玩色创意公司、八仙公司在2015年6月27日
共同举办“彩色派对八仙水陆战场”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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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们认为,八仙公司疏忽未注意在半封闭空间,使用大量粉尘与高温灯光,具有尘爆风险,且未依法申请杂项执照,亦未通报交通部观光局,便自行租予瑞博公司,偕玩色公司举办活动,导致她身体严重受损,决定索偿1,017万台币(约150万令吉),其父母也各索偿200万元台币(约30万令吉)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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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院计算医疗费、看护费与交通费等作出以上判决,
但高院认为,八仙公司、其负责人陈柏廷和总经理陈慧颖不是活动主办人,毋须赔偿。高院指出,无法证明八仙公司为彩色派对的共同主办人,而尘爆事故起因是色粉喷洒浓度过高,以及主办单位未能有效防止高温电脑灯与色粉接触,八仙公司只是出租场地,与事故发生无因果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