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大马,年龄16岁以下的少女,尽管是在自愿情况下与任何人发生性关系,若被对方的父母或任何单位举报,相关人士都可以在强奸罪名下被提控。
有家长在Utar Confessions脸书专页透露,自己未成年的女儿竟与网上认识的男大生大聊情色,甚至还计划出去开房。男大生在字里行间,传送强烈性暗示讯息。无论如何,最终他们的对话,被少女的阿姨揭发,才阻止了他们的“约炮”。
此外,上周吉打瓜拉姆警方据投报,逮捕与初中二发生关系的19岁少年,后者向警方称他们是自愿发生性关系。据了解,少女来自破碎家庭,她于今年2月通过脸书认识嫌犯,嫌犯一个月后找上门,并在半哄半骗下与受害者发生性关系。
半年后少女感觉后悔,于是告诉祖母后向警方报案,警方把受害者送院验身后,援引刑事法典第376项(强奸)条文展开调查。
马来西亚的法律设定,女性的性行为合法年龄为16岁,然而往往还是有很多人,尝试触碰灰色地带,图以“你情我愿”来摆脱法律责任。不过,实际上女方就算是出自于自愿情况下发生性关系,另一方就有法律责任。
郭汪律师事务所:性交或结婚合法年龄不同
据“郭汪律师事务所”官方网页针对这项罪行解释,虽然我国法律说明,一个人到了18岁才算成年,但是在一些事项,如性交或结婚合法年龄却是不同的。
“马来西亚法律的女性合法性行为年龄为16岁;任何与16以下少女发生性关系皆属强奸。不管该少女自愿与否,强奸者都必须被惩罚;不过,婚内强奸(Marital Rape), 却不算犯法。”
“郭汪律师事务所”官网阐述,根据我国的刑事法典第375(g)条文指,任何人士与16岁以下的少女发生性行为,无论女方是否同意,都属于强奸。
“根据国家刑事法典第376条文为强奸罪,包括与16岁以下未成年少女发生性行为,罪成者最高可面对监禁20年及鞭笞10下。”
“如果超过16岁,假如女方是出于自愿的,不能构成强奸的定义。”
另一方面,“郭汪律师事务所”官网阐明,根据我国婚姻法第10和第12条文,非穆斯林只有在至少18岁才能合法结婚,而少过21岁者则须要父母同意。在有关条文下,还未满21岁者属未成年。
不过,同一条文下也有例外,一个16岁少女,只要经过州首席部长/ 州务大臣/ 或在联邦直辖区下获得部长批准结婚准证,就能结婚。
“郭汪律师事务所”官网补充,马来西亚在2017年通过了性侵儿童法案,“儿童”被定义为年龄不超过18岁者。更多详情可以点击该律师所官网的相关资讯 –马来西亚2017年性侵儿童法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