莎阿南高庭法官莫哈末亚兹宣判,巫统主席拿督斯里阿末扎希在外国签证系统(VLN)贪污案中的40项控罪表罪不成立,获准当庭释放。
阿末扎希在家人和律师的陪同下离开法庭,其亲友对判决喜极而泣。
阿末扎希也是前内政部长,他因涉及外国签证系统(VLN)贪污案件,分别在2019年6月和7月,在吉隆坡法庭及莎阿南法庭被控7项抵触《刑事法典》第165条文及33项抵触《2009年大马反贪污委员会法令》第16(a)(B)条文控状,案件在莎阿南高庭开审。

阿末扎希表罪不成立,当庭释放。
他所面对的33项控状涉及向Utra Kirana有限公司收取1356万新元,以利用内政部长职权延长该公司处理中国一站式服务中心及外国签证系统的合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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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被控于2014年10月至2018年3月期间,在布城副首相官邸及加影绿野山庄犯下以上罪行,因此抵触2009年大马反贪污委员会法令第16(a)(B)条文,可在相同法令第24(1)条文下被定罪。
一旦罪成,可被判监禁最多20年和罚款不少于贿金的5倍或1万令吉,视何者为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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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阿末扎希也被控7项利用内政部长职权收取与其有公务往来的UKSB的15万新元、300万令吉、1万5000瑞士法郎和1万5000美元献金。
他被控于2015年6月及2017年10月,在绿野山庄犯下以上罪行,因此抵触《刑事法典》第165条文。一旦罪成,可被判监禁最多2年或罚款或两者兼施。
此案检控团以拿督拉惹罗仄拉副检察司为首,成员包括拿督旺沙哈鲁丁副检察司、阿都马烈副检察司、林伟强副检察司;而阿末扎希的辩护律师团则以拿督郑宝德为首,其他律师成员分别是拿督阿末再迪及哈米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