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判巫统主席拿督斯里阿末扎希无罪释放后,莎阿南高庭法官莫哈末亚兹引用前首相夫人拿汀斯里罗斯玛的太阳能舞弊案中的3项贪污控状,来支持他周五(23日)的判决。
他指出,3名控方关键证人在供证时都指出,每次都是将钱放入褐色信封,并将其交给被告,然而控方却没有为法庭提供信封样本或尺寸。
他说,在罗斯玛的案件中,涉及的500万令吉和150万令吉现金,是分别以行李箱和背包装入现金。
他表示,在此案中,控方证人表示,起初每个月交付20万新元、接着增加30万新元,最后增至52万新元,若在某个月份没有缴交款项,接下来的月份所交的款项会翻倍,即1月份没有上交的款项,会在2月份缴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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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说,证人将款项放入信封中,但并没有提供信封样本或尺寸,他无法想象,什么尺寸的信封可以装入60万新币,同等与当时的160万令吉。
“令人惊讶的是,记录底账的人陈祥生(第17名证人)在盘问中承认,第二次通过行李运送300万令吉现金是事后才想到的。这足以让我判断第17名证人的可信度为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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