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内陆税收局已将18万6346名未缴付所得税、产业盈利税或公司税的人士,包括公司董事,并列入黑名单禁止他们出国。
逾18万名人士,包括公司董事因拖欠税务,遭内陆税收局限制出境!
内陆税收局首席执行员办公室主任兰吉柯尔披露,截至今年7月,内陆税收局已将18万6346名未缴付所得税、产业盈利税或公司税的人士,包括公司董事,并列入黑名单禁止他们出国。
她在接受《马来西亚前锋报》访问时表示,拖欠的税务金额高达129亿令吉,因此该局根据《1967年所得税法令》和《1976年产业盈利税法令》限制他们离开马来西亚。
“一旦他们被发现有拖欠政府税务的记录,那么就会援引《1967年所得税法令》第104条文和第75A条文,以及《1976年产业盈利税法令》第22A条文对付。”
根据《1967年所得税法令》第104条文阐明,任何没有清还所得税的马来西亚公民,禁止出国经商或旅游;《1976年产业盈利税法令》第22A条文则阐明,任何拖欠产业盈利税的大马公民,将被禁止出境。

兰吉柯尔也表示,倘若外籍人士未支付应缴税务,那么也有可能在离开我国时遭到限制出境。
“此措施适用于任何公司董事,若他们离开马来西亚前没有缴清公司税,也会在上述二法令下被对付。”
“那些提交上诉表格(Borang Q),要求进行司法复核的纳税人,也能够被限制出境,除非法庭行使权力发出暂缓诉讼令。
“此外,那些拖欠税务将被提告和已经被提控刑事罪的纳税人,也会遭到限制出境。”
根据记录,截至4月30日,内陆税收局共接收超过258万份2021年度报税申报表格,被列为不再经商纳税人的类别。
当中,超过96%或大约248万份报税表,是通过电子申报(e-Filing),剩余的则是通过手动或提交纸本表格报税。
若纳税人未能在规定日期缴付欠款,内陆税收局可通过法庭追讨欠税。
倘若纳税人冥顽不灵,除了限制出境,内陆税收局也可采取行动进一步行动,如发出扣除工资令(CP38),亦或是警告、任命中介向有关公司董事追讨欠款人和付诸法律行动。
根据《1967年所得税法令》第112、113 和 114条文,拒绝偿还税务和逃税将受到法律制裁。
任何被发现故意逃税或帮助他人逃税的个人,可被罚款 1000令吉至 2万令吉或监禁不超过3年或两者兼施,至于漏报税则可被处少缴税额的 300%的罚款。
缴清税务欠款或允许分期付款缴税的纳税人,不会遭到限制出境。
兰吉柯尔表示,内陆税收局不会对已经偿还税务或获准分期付款缴税的纳税人,执行限制出境令,惟这些纳税人须在规定的期限内缴付欠款,否则仍会将他们列入出国黑名单。
“若纳税人逃税或拖欠税款,将收到一封限制出境的通知信,这封信将寄到他们最后一次更新资料时所提供的地址,并且也会发送到他们的邮箱。”
“如果纳税人因欠税而被限制出境,则建议他们到邻近的内陆税收局办事处,来进行后续行动。”
因此,她建议国人,在准备出国前务必到移民局的限制出境网站进行检查,网址是https://sspi.imi.gov.my。
“此外,也需要通过MyTax网站(https://mytax.hasil.gov),检查和了解本身是否有欠税。”
她说,此举将帮助国人在出国前,节省与移民局官员沟通的时间。
兰吉柯尔也提醒,若纳税人已经偿还所有欠款,则应该主动通知内陆税收局,以将他们的名字从出国黑名单中移除。
“纳税人在偿还款项后,应保留付款收据,以作为要求内陆税收局移除出国黑名单时的证据。”
针对那些在离境处被扣留的纳税人,兰吉柯尔则表示,内陆税收局在收到纳税人的付款证明后,便会立即解除他们的限制出境。
“为了提高国人对限制出境的认识,内陆税收局也会在各大媒体和社交网站,推广这类型的宣导,并且时刻提醒准备出国的纳税人,务必检查本身是否已被限制出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