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马来西亚刘氏总会祭祖典礼。次排左起为刘国强、刘国泉、刘博文、刘国荣及刘扬云。
马来西亚刘氏总会总会长刘博文强调,童婚内含着严重地物化女性和矮化女性的因素,纵容童婚等于在民主社会开倒车;他觉得政府不应纵容父权社会驾奴女性的生命、尊严和公共权益。
他对全国妇女行动协会(AWAM)日前表示要在我国全面禁止童婚方面还有很长的路要走,表示感慨。
他认为,允许一个女孩在18岁以前结婚,是一种违背人权和严重侵犯人权的行为。
他说,联合国儿童基金会发布的调查研究报告称,在马来西亚,无论是城市还是农村,都有童婚现象的存在。童婚问题在马来西亚存在已久,也一直受到各界的注意和讨论。
“但是很多年过去了童婚在马来西亚的法律下仍然处于灰色地带,因为童婚在我国还是‘可以合法’的。在马来西亚,此项违反人权、道德的童婚是可以合法进行。”
他今日(8日)在该会中秋秋祭祭祖活动后,发文告这么表示。出席秋祭者包括马刘总会总主席刘国泉、雪隆刘氏公会会长刘国强、马刘总会总秘书刘国荣及雪隆妇女组主任刘扬云等。
刘博文表示,非穆斯林人士的婚姻法的适婚年龄是18岁,女方年龄介于16岁和18岁之间,在得到州首长或大臣的批准,就可以注册结婚。
“穆斯林男子的适婚年龄是18岁,女子则是16岁。倘若获得了伊斯兰法庭的批准,女方不及16岁,也可以合法结婚。”
刘博文指,目前只有雪兰莪州和吉打州,已将穆斯林的法定结婚年龄提高到18岁。
他说,童婚导致了女童经历悲惨的一生。18岁以前结婚的女童继续上学的机率低下,而遭受家庭暴力的可能性也更高。童婚对女童的人生与未来都构成了威胁。
“它不但剥夺女性对自己人生和身体的决策权和自主生活的权利,还剥夺了她们接受教育的机会,也使她们更容易遭受暴力、歧视和虐待。更对其身心健康造成严重危害,也剥夺了儿童应有的童年。”
他指,一个未满18岁、心智还未足够成熟去思考什么是爱情和婚姻的小女孩,她是否真的自愿嫁给一个比自己年长许多的男子?
他表示,儿童和少年应该拥有享受童年的权利。在成为忙碌的成年人世界之前,有属于自己的一段少年时光。
“她们不应困顿于琐碎的家务事,让一个少女肩负着妻子和母亲的沉重责任是不公平的。”
他说,未成年女性怀孕也会造成很多问题,如孕期贫血、早产、产后血崩和婴儿体重不足。她们更容易因为怀孕和分娩并发症而死亡,并且婴儿胎死腹中或在出生后夭折的机率也更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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