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沈可婷上诉案延至10月13日进行第四次的案件管理。(档案照)
上诉庭择定于10月13日,再次对沈可婷鲁莽或危险驾驶导致他人死亡罪成的上诉案,进行案件管理。
沈可婷的代表律师哈文德吉星受询时,如是指出。实际上,上诉庭副主簿官诺卡米拉周一(29日)以视频会议方式,对沈可婷的上诉申请进行案件管理。
据了解,上诉庭仍在等待高庭完成判决文件,因此才择定于10月13日,再次进行案件管理。
沈可婷上诉案订于今年5月11日,在布城上诉庭首次进行案件管理;今年6月28日,上诉庭再为沈可婷的上诉申请进行案件管理,周一则是第三次,10月13日是第四次。
沈可婷是在2017年3月28日在新山推事庭被控于2017年2月18日凌晨,在新山内环公路鲁莽及危险驾驶,导致8名骑脚踏车少年死亡,因而抵触1987年陆路交通法令第41(1)条文(危险驾驶导致他人死亡)。
- Advertisement -
- Advertisement -
经过2年的审讯,沈可婷于2019年10月28日被判无罪释放。
在推事庭两度宣判沈可婷无罪释放,但控方提出上诉,新山高庭法官拿督阿布巴卡在今年4月13日推翻推事庭的判决,宣判其罪名成立,监禁6年以及罚款6000令吉,并不批准她暂缓执行刑罚申请。
4月18日,上诉庭批准沈可婷的申请,暂缓执行新山高庭在4月13日判处的监禁和罚款,并以1万令吉的保释金和一名担保人,让她保外候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