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邦法院五司一致裁决,维持前首相拿督斯里纳吉挪用SRC公司4200万令吉的所有7项控状罪名成立裁决,以及入狱12年和罚款2亿1000万令吉的刑罚,即日收监!
以联邦法院首席大法官敦东姑麦润为首的五司今天下午在联邦法院宣布,驳回纳吉不服高庭在2020年7月28日判处他罪成和上述刑罚的裁决,所提出的上诉。
其他4名法官是东马大法官丹斯里阿邦依斯干达、联邦法院法官拿督娜丽妮、拿督林添钻以及拿督莫哈末扎比丁。
东姑麦润在发表简短裁决时说,在仔细研究证据、陈词和其他上诉记录后,发现纳吉在上诉申请书中的控诉并无任何依据。
“就整体证据而言,我们认为上诉人7项控状的罪成裁决安全,我们也认为,所施以的刑罚也不过度。
“一致驳回上诉,维持(纳吉)定罪和刑罚。”
五司也谕令现年69岁的纳吉即时收监。
纳吉首席律师郑宝德要求暂缓执行刑罚,直到他们就本日的裁决所提出复核申请有结果为止。
不过,东姑麦润驳回这项申请,并宣布休庭。
纳吉的妻子拿汀斯里罗丝玛和其他家人也出庭聆听裁决。
上诉庭是于2021年12月8日驳回纳吉的上诉,并维持高庭的裁决,即纳吉在SRC案件中的所有罪名成立。
高庭法官莫哈末纳兹兰是在2020年7月28日裁定纳吉涉及的SRC国际公司4200万令吉资金案的7项控状罪名成立,分别是3项刑事失信、3项洗黑钱及1项滥权控状。
纳吉在此案中被控的滥权罪名,被判入狱12年和罚款2亿1000万令吉;至于3项刑事失信罪名和3项洗黑钱罪名,则各项罪名被判入狱10年。这意味着纳吉7项罪名的刑罚是坐牢72年和罚款2亿1000万令吉,但刑期同时执行,所以只需坐牢12年。若纳吉无法缴付2亿1000万令吉罚款,则以5年牢狱代替。纳吉是于去年7月30日针对裁决和刑罚入禀上诉庭提出上诉。
较早时,联邦法院也驳回纳吉要求联邦法院首席大法官敦东姑麦润退出他在SRC公司案件上诉的聆审。
东姑麦润说,上诉方将其丈夫于4年前在脸书发表的观点牵连在一起而制造了真正偏见的危险,然而在其丈夫发表该看法时,这项案件甚至不成立,因此该贴文与现有的上诉是没有关联。
至于郑宝德提出的第二项论点,即东姑麦润允许案件展期以让律师出席律师公会的正义之行,东姑麦润说,这不是一揽子的案件延期,而是取决于各法官的决定。
“我不明白这怎么会成为一个对辩方构成害怕或真正的危险,而要求我退审。”
东姑麦润说,此案中的其他法官退审并不代表这也成为她需要退审的理由,因此驳回纳吉的要求东姑麦润退审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