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纳吉解雇拿督再益依布拉欣律师团队。(马新社)
大马律师公会主席谢依琳指出,以不道德策略企图破坏司法系统,滥用及扭曲法院程序的辩护律师,行为不专业,将会面临纪律处分。
“滥用程序使我们的司法系统名誉扫地。”
她周五在文告中指出,该会对前首相拿督斯里纳吉SRC案终极上诉发生的系列事件发展,感到震惊。
她说,上述系列事件对司法机构和首席大法官进行了恶毒和毫无根据的攻击或威胁,对此,该会谴责不负责任的政党所描绘的不公平的反司法言论和情绪。
“大马律师公会将与司法机构站在一起,并呼吁他们保持果断,不要屈服于这令人讨厌的压力中。”
她表示,国家司法系统正疯狂的行为滥用而声名狼藉,纳吉企图推迟案件审理、申请解除前首相职务,并在联邦法院作出裁决后,拒绝就上诉提出意见;今日突然宣布解雇拿督再益依布拉欣、刘德发及鲁本马迪亚拉瓦南。
她说,公众须意识到的是,律师和律师的专业水平是根据现有的实践和礼仪规则来衡量的;“律师公会期望所有律师遵守,以保持最高的专业标准和维护法律专业的尊严。1978年法律职业(执业和礼仪)规则(“LPPER”)为我国律师的行为设定了晴雨表,也反映了律师作为法院官员对法院的基本职责。”
她指出,该会的立场是,当新律师接手案件时,必须遵守LPPER规则6(a);该规则规定,辩护人和律师不应接受任何简报,除非他有理由及确信,在法院确定的聆讯日期出庭并代表委托人;同时,新律师亦必须遵守LPPER规则24(a),即辩护人和律师应尽一切努力,准备在指定日期接受审判。
“这两条规则都清楚地表明,律师必须先解决他/她的想法,并评估他/她能够继续处理案件,然后再决定他/她是否可以接手此事。这是对法院的基本义务,尊重司法行政,维护法律职业的尊严,是根深蒂固的,应该深深植根于所有律师。”
她说,尽管纳吉有权以任何理由委任新的律师接手案件,但他也面临法院不一定允许任何延期请求的可能性的风险,因为接手的新律师必须是可以继续处理法院先前已定下的确定审讯日期。
“同样的,被委托人解雇的律师,或申请退出的律师,仍受到法院的整体控制和酌情决定是否允许该等解除。简单来说,它并不是自动的权利。”
“据观察,纳吉今天突然解雇他的法律团队,这已是他第2次采取这种策略。是他在最后阶段决定更换律师,他声称自己处于的任何所谓的不公正,如果有的话,肯定是自己造成的。”
她指出,纳吉对公平审判的期望在这重要时期,得到充分满足,这意味着他将自己置于司法系统中,而没有任何狡猾的计划——如果他真正重视自己的自由权。
“但显而易见的是,他两次出庭都没有给出令人信服的理由,无论是在听证会日期之前,还是在联邦法院审理此案期间。这样的听证会日期不仅得提前确定,而且是公开公布。任何将叙述改为受害的论述,都是恶作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