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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西坦巴兰。
前首相拿督斯里纳吉SRC国际私人有限公司案最终上诉,首席主控官拿督V.西坦巴兰认为,纳吉辩护律师提呈新证据所提出的论点都毫无新点,旨在拖延案件。
西坦巴兰今午在辩方提出的上诉案件中要求提呈和纳入新证据的申请陈词后,如是表示。
“对控方而言,这是拖延,但他们(上诉方)想的是另一回事。”
他也强调,无论是事实或想象,当中不存在利益冲突的现象。
他表示,所谓的新证据是“有缺陷和自私的”。
“纳吉的申请是自私自利的,且据称支持证据的5名证人都没有签署宣誓书。”
“针对莫哈末纳兹兰法官利益冲突的指控,是基于一马公司是从马银行贷款的理由,是站不住脚的。”
“此申请没有适当的宣誓书以支持法院采取行动。”
询及纳吉更换律师团对案件的影响,这是对方的决定,他没有意见。
针对纳吉的首席代表律师郑宝德在庭上说明,若他们早知道马银行的文件就不会允许纳兹兰聆审案件,西坦巴兰表示,即使他们知道也不会有所不同,他们挑起的点早已经知道。
“他们所提呈的新证据并非新证据,没有新的证据,早在高庭审讯之前已经知道了。
他说,纳兹兰法官先前在马银行的任命并非秘密,因为该信息可在公共领域获得,因此声称这是“最近发现”或“故意压制”的事实是荒谬的。
“在SRC审判开始之前,《当今大马》、《新海峡时报》和《星报》等新闻机构已将莫哈末纳兹兰法官的职业背景,包括在马来亚银行的工作报道给公众知道。”
控方表示,辩方不符合接纳额外或新证据的门槛要求。
“没有证据可以被法院视为新证据。这个申请有缺陷,应该被驳回。”
较早时,西坦巴兰在陈词时说,上诉方提交的文件永远不能作为最新发现的证据。
他说,这是因为案件与一马公司审讯有关、与申请人在SRC审讯中的指控无关、与联邦法院在上述刑事上诉案的问题无关,以及没有显示法官纳兹兰在审讯SRC案件中有任何利益冲突。
他称,针对法官莫哈末纳兹兰的指控是有偏见的,且以他之前曾担任马来亚银行的总法律顾问和公司秘书而存在利益冲突为由,这仅仅是猜不实的。
控方说:“必须点出的是,SRC从来不是马银行的客户,也没有从马银行获得任何贷款,以显示与纳兹兰法官有任何可能的利益冲突。”
他说,上诉方要求纳入的新证据是传闻和不可采用的证据,不能被接纳为证据,因为这些文件是申请人在其住家外的一个匿名信封中被发现。
在控方陈词后,纳吉的首席律师郑德宝告诉法院,他需要一些时间来准备回复控方的反驳。
首席大法官东姑麦润于是将审讯押后至明天上午9时30分继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