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兰丹水供公司(AKSB)前总经理旺莫哈末占里周日在地庭被控于2015年收受一家公司1万令吉贿赂,但他不认罪。
当通译员在法官扎曼面前宣读控状后,61岁的被告否认有罪。法官允许他以7000令吉保释金和一名担保人保外,择定本案于9月28日过堂。法官也指示被告把护照交由法庭保管,以及每月的第一天须向附近警局或反贪污委员会办公室报到,直至案件审结。
旺莫哈末占里被控于2015年1月22日,在马末路马银行附近,接受黄子维(译音)开出志期2015年1月21日的大华银行支票,并汇入其马来亚回教银行户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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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笔款项被指是帮助Zog Technology公司受委为次级承包商的酬劳,负责第二期吉兰丹马樟默保真隆(Merbau Chondong)水供计划第一配套的设计、建设、部署、测试和相关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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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因而抵触2009年反贪污委员会法令第16(a)(A)条文,并可在第24(1)条文下被控,最高刑罚为监禁20年,以及罚款至少为贿金的5倍或1万令吉,视何者更高。
法官也谕令被告必须更新电话号码和电邮地址,以便当局可以联系到他。本案主控官是来自反贪污委员会的玛丽雅奥玛副检察司,被告代表律师是阿末阿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