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慕沙(左2)、总检察署前代表与学术界代表,周四出席论坛。
前全国总警长丹斯里慕沙呼吁政府,对1959年防范罪案法令(POCA)部分法令作出修改,以允许警方有权使用这项法令,对付有组职犯罪活动。
他说,在联邦法院早前的裁决,意味警方不能再使用有关法令后,当局迫刞需要修改该法令的第4条文与第15B条文。
慕沙说,内政部应该重新考量此事,以让警方恢复权力。
他周四出席警方举办的《1959年防范罪案法令:进退两难…犹如失去利爪的老虎》论坛时,这样指出。

根据报道,联邦法院4月25日裁定,该法令逾越司法范畴,因此违反三权分立的原则,而对一名因涉嫌有组织罪案而被限制居留在柔佛的男子,发出人身保护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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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条文阐明推事发出延扣令给警方的程序,而第15B条文属排除条款,它限制法官查询扣留的理由。
慕沙较后受询时也说,警方需要这项权力,对付涉及有组织犯罪活动,包括暴力组织、黑帮、卖淫集团与人口贩卖集团等。
他说,我们要保护国家安全,不是要迫害任何人,这项法令也不是用来对付政敌。
“警方也无需灰心,仍可援引其他法律采取行动。”
慕沙警告有组织犯罪集团,勿以为警方无法引上述法令对付他们,就可以为所欲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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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他也劝告警方勿滥权,以获得人民的信心。
出席这项论坛的全国警察刑事调查局总监拿督斯里加里尔也保证,警方确保援引这项法令时不会滥权,他保证人权将受到重视。
他说,警方会收集论坛嘉宾或其他非政府组织关于此事的意见,移交给总检察署与内政部,作为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