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上诉庭周二择定8月29日为沈可婷案上诉案进行案件管理,以待获得所需的法庭文件纳入上诉记录。(档案照)
被高庭宣判鲁莽驾驶导致8名少年脚车骑士死亡罪成的司机沈可婷,就高庭的判决申请上诉,上诉庭周二择定8月29日进行案件管理,以待获得所需的法庭文件纳入上诉记录。
上诉庭高级副主簿官陈彩薇(译音)今早(28日)通过视讯会议软件ZOOM,就沈可婷案的上诉申请进行案件管理后,择定上述日期。
沈可婷是作为此案的上诉人,但其代表律师法依查告诉媒体,沈可婷无需出席今日的案件管理。
沈可婷的协理律师哈温德吉星证实,上诉庭未择定此上诉案的聆审日期。
他解释,这是因为上诉人还未获得高庭于2021年2月,改判沈可婷表罪成立的完整判词理据,因而无法准备好上诉记录。
在5月11日对此上诉案的首次案件管理中,法庭被告知,联邦法院前法官拿督斯里哥巴斯里南已被任命为该上诉案的首席律师。
哈温德吉星当时告诉法庭,此前新山高庭在2021年2月18日推翻推事庭的裁决,改判沈可婷表罪成立的聆审记录,以及其它在高庭阶段的相关文件,理应纳入此次上诉申请的上诉记录。
他解释,这是因为上诉庭需鉴定新山高庭改判沈可婷表罪成立的问题。
上诉庭副主簿官莫哈末凯里当天也指示律师团致函新山高庭,以申请取得相关文件,同时择定今日再进行案件管理,以获得有关上诉记录,交给此案各方。
新闻背景:
沈可婷被控于2017年2月18日凌晨3时20分,在新山内环公路疏忽驾驶导致他人死亡,因而抵触《1987年陆路交通法令》第41(1)条文(因鲁莽或危险驾驶而导致他人死亡),在该起车祸中丧命的8名少年年介12岁至16岁。
2019年10月28日,推事庭裁决沈可婷表面罪名不成立,宣判她无罪释放,随着控方提出上诉,高庭在2021年2月谕令沈可婷在推事庭自辩。
推事庭于去年10月10日裁定,控方没有提供充足及合理证据,二度宣判沈可婷无罪释放。
今年4月13日,高庭推翻推事庭两度宣判被告沈可婷无罪的判决,判处沈可婷罪名成立,须坐牢6年和罚款6000令吉,以及在服刑完毕后,吊销驾照3年,若无法缴付罚款,则以监禁6个月代替。
4月18日,上诉庭批准发出上诉准令予沈可婷,以针对高庭的判决提出上诉,并批准沈可婷提出暂缓执行刑罚的申请,沈可婷目前是以1万令吉和1名担保人保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