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杰森罗藏毒罪名不成立,当庭释放。
推事庭周五裁决,歌手兼商人杰森罗(Jason Lo)涉嫌把安非他命(Amphetamine)和冰毒(Methamphetamine)2种毒品藏在体内的罪名不成立,当庭释放。
推事莫哈末法烈是基于控方无法证明47岁的被告杰森乔纳森罗(Jason Jonathan Lo)表罪成立,因而作出上述裁决。
“今天(24日)是控方结案的最终判决,你在《1952年危险毒品法令》第15(1)(a)条文下被提控,法庭已研究控方证人、呈堂证物,以及双方陈词。”
“法庭认为控方无法证明被告表罪成立,因此无需传召被告自辩,被告无罪释放,且保释金(2500令吉)归还给你。将在6月30日或之前给予判决理由。”
在审讯结束后,杰森罗与在公众席的一名友人拥抱庆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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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主控官是努蒂亚娜副检察司,杰森罗的律师是拿督哈里哈兰达拉星。
控方自去年4月6日截至今年5月13日结案期间总共传召7名证人供证,证人包括化验官、调查官、尿检负责官员。
根据控状,杰森罗被控在2019年11月15日傍晚5时15分,在吉隆坡十五碑警区总部肃毒组办公室厕所犯下上述罪行,因而抵触《1952年危险毒品法令》第15(1)(a)条文,并可在该法令第15(1)条文下判刑,一旦罪成,最高可监禁2年或罚款5000令吉,并强制受戒毒官员监督为期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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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杰森罗在庭外受访时说,他对法庭的判决表示感谢,并感谢律师团队的辛劳。
这名前电台主持人说:“我相信司法机构,我始终相信司法机构能够确定什么是正确的。这只是一个大故事中的一小部分,总有一天我会把它写成书。”
来源:马新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