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峇鲁丁(左起)、依斯迈沙比里、阿末扎希、马哈兹尔及阿末马斯兰在进入会场前,与党员招手。
巫统周日(15日)修改党章,赋权予巫统最高理事会展延最高理事会、区部及支部选举,最迟不超过党选截止日期的18个月后或全国大选后的6个月内举行,以最迟的日期为准。
这意味着,巫统最高理事会除了如之前的党章所允许,有权力展延党选长达18个月,在修改党章后,他们也有权展延党选至全国大选后的6个月举行,一切视哪一个日期最迟。
而党章10.16.2也列明,全国大选的日期以投票日为准。
根据巫统的党章,巫统妇女组、青年团、女青年团及区部主席、副主席及15名委员每三年必须进行改选,而随着党章修改以后,最高理事会有权力依据新修改的10.16.1及10.16.2展延改选。
这项提案由巫统副主席拿督斯里卡立诺丁提呈,并获得副主席拿督斯里依斯迈沙比里附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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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案最终获得2586名代表一致通过。
卡立诺丁在提呈提案是说,依据党章9.3,巫统依然是每3年举行一次党选,修改的党章只是涉及允许展延党选的条文。
“第一条要修改的是10.16条文,目前赋权最高理事会展延最高理事、区部及支部的改选。展延的日期不能超过原定党选日期的18个月。而经过修改后,该条文赋权最高理事会可以选择,是否将党选延迟到大选后的6个月内举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