哥宾星促总检察长针对世霸动力案的决定,做出解释。

民主行动党署理主席哥宾星促总检察长针对世霸动力(Serba Dinamik)案的决定,做出解释。

他说,宪法赋予总检察长的权力很广,是可以依据每宗案件的证据决定有关案件是否要做出提控,或者若有提控,可以以罚款解决与否。

他指出,在《2007年资本市场服务法令》第373(1)条文重说明,委员会主席在获得检察官的同意下,可针对该罪行开出罚单。

哥宾星周六(7日)发表文告指出,在世霸动力案件中,总检察长允许以罚款处理的决定已经引起关注,尤其是依据法令373(2)条文,在缴付罚款后,当局就不能对有关人士采取进一步行动。

“虽然总检察长有权针对案件展开、进行及停止调查,但问题在于在行使这项权利时的透明度。同时还产生问责问题,只有事件获得解释,才能进行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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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说,这起事件已经引起公众舆论,也引起了企业和资本市场参与者的担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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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们都希望监管单位扮演好自己的角色,确保国家共识管理和资本市场发展的可信度。”

哥宾星指出,基于以上因素,总检察长不能够继续保持沉默,做为检控单位,总检察长必须回答及解决大家的忧虑。

他表示,总检察长必须解释为什么这起案,件获准以罚款方式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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