捍卫自由律师团(Lawyers for Liberty)认为,罗兴亚难民和寻求庇护者本来就不应该被拘留。
他们对于超过528名罗兴亚人逃离临时扣留营事件感到震惊,并强调需要解决的问题是,当局将数百名被视为难民和寻求庇护者的罗兴亚人关押在一个临时扣留营。
“没有明显的理由可以解释,为何如此多的人一开始就被挤在一个临时扣留营里。”
基于不遣返原则,这些难民或寻求庇护者不可能被驱逐回本国。而这一原则也禁止任何国家将个人遣返他们将面临酷刑、残忍或不人道或有辱人格的待遇或处罚的国家。这使得罗兴亚人不可能被遣返,以避免政府违反国际法则。
捍卫自由律师团是由一群马来西亚律师所组成的维权律师团队,旨在捍卫自由人权,推动司法改革,维护马来西亚国民权利。
他们周四发表声明提醒政府,根据1959/63年移民法令第34(1)条文,移民扣留营只能将一个人拘留至安排遣返所需的时间。法律不允许像罗兴亚人那样在扣留营无限期拘留。
声明指出,既然被选入联合国人权理事会(HRC),马来西亚就应该遵守国际规范和标准。
“将难民和寻求庇护者大量拘留到不得不建立临时拘留所的做法,确实是令人震惊的,它剥夺了政府在人权理事会中的任何可信度,因为据报道,儿童也都一并被拘留。”
声明提到,该团体已一再出声反对移民局拘留罗兴亚人。发生如今的局面,责任完全在于政府,政府故意无视许多非政府组织和利益相关者的建议,不断将难民和寻求庇护者关押在狭窄的扣留营。
“在逃亡中死亡的罗兴亚人,其中包括至少两个孩子,政府难则其咎。”
捍卫自由律师团首席协调员再益马利呼吁政府停止对这些罗兴亚人的追捕,他们唯一的错就是被自己的国家迫使出境。
“政府还必须立即释放所有扣留营内的其他难民和寻求庇护者,以避免再次发生这种灾难。如果马来西亚真的希望在人权理事会中发挥重要作用,政府必须以身作则,将罗兴亚人视为受害者,而不是罪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