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槟高庭裁决林冠英胜诉。
前槟首长兼行动党秘书长林冠英于5年前入禀法庭,起诉霹雳州伊党主席拉兹曼诽谤,指辩方在脸书发表恶意言论企图误导民众,让他被标签为反伊斯兰人士,槟高庭于周一(14日)裁决林冠英胜诉,辩方需赔偿共25万令吉予林冠英,以及需在14天内做出公开道歉。
承审高庭法官拿督阿曼吉星指出,由于辩方张贴有关林冠英照片,是假照且存有诽谤、恶意与不实言论,为此裁决答辩人拉兹曼,必须缴付15万令吉的普通赔偿,以及10万令吉的严重与名誉赔偿,合共25万令吉予林冠英,另还有5%利息,从入禀日算起至缴清为止。

另外,他也谕令辩方需在14天内,向起诉人公开发表道歉言论,或登报公开道歉,以及在其脸书公开向林冠英道歉,并需标签对方名字。
法官也谕令答辩人日后禁止再发表相关言论。
也是霹雳州行政议员的拉兹曼是被指于2017年,在脸书上传一则采用林冠英头像的图文,指槟州禁止女穆斯林戴头巾,并在其贴文写上若此事是真的将带来严重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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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冠英表示,本身在对方上载有关图文后3天,有发出律师信予对方。随后于2018年1月22日正式入禀法庭,起诉对方诽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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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起诽谤案于2020年9月10日在槟城高庭展开审讯,在林冠英供证结束后,基于答辩人拉兹曼选择不出庭答辩,承审高庭司法专员拿督阿曼达星将此案定于同年11月5日,以让双方律师进行陈词。
当时也是前财政部长林冠英较后在记者会,指拉兹曼发表诽谤言论,误导民众他和行动党是反伊斯兰。他也强调,本身和行动党从未反对在酒店前线服务的女穆斯林戴头巾。
“我们都没这么说过,但对方意图发表虚假与恶意诽谤言论以误导民众,把错误都推向了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