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纳吉要求展延审理SRC公司民事诉讼案的申请,遭高庭驳回。
吉隆坡高等法庭周二驳回前首相拿督斯里纳吉要求展延审理SRC公司11亿8000万美元(约49亿3129万令吉)民事诉讼案的申请。
高庭今日(22日)裁定,尽管纳吉的SRC国际私人有限公司4200万令吉资金案仍在联邦法院上诉,但不会因此暂缓上述民事诉讼案。
法官拿督阿末法魯斯今天在线上聆讯中表示,SRC公司的民事诉讼案与联邦法院的刑事上诉案同步进行,不会损害到纳吉。
“本庭认为,有关联邦法院的上诉结果和此项申请,目前纯粹处于揣测的阶段。”
“无论如何,联邦法院(上诉案)的任何裁决都不会妨碍答辩人(纳吉)修订其辩词,而只需提出必要的申请。”
“公布(民事诉讼案的)抗辩书不会构成对答辩人(纳吉)的偏见。”
阿末法魯斯补充,该案也不会马上开审,而需继续进行案件管理,以确保案件取得有效的进展。
此外,由于纳吉的律师团需要飞往英国,会见有望在联邦法院刑事上诉案中,为纳吉辩护的女皇律师,因此,法官谕令纳吉在3月31日前提呈抗辩书,并择定本周四进行案件管理。
较早前,纳吉要求法庭暂缓审理SRC公司提出的民事诉讼,因为他还在向联邦法院上诉,试图推翻其在SRC公司4200万令吉资金案的刑事罪名。
去年,SRC公司及一马公司(1MDB)入禀民事诉讼,起诉纳吉等22造涉嫌欺诈,要求答辩人赔偿230亿美元(944亿令吉),而本案是该诉讼行动的一部分。
SRC公司是唯一的起诉者。除了纳吉,其他答辩人包括前SRC公司执行长聂菲沙、前SRC公司董事拿督苏伯、拿督莫哈末阿扎和拿督仄阿都拉。
2020年7月28日,高庭法官纳兹兰裁决纳吉在SRC案7项罪名全部成立,即1项滥权罪、3项刑事失信罪和3项洗钱罪,处以监禁合共72年与罚款2亿1000万令吉。
纳吉随后提出上诉。上诉庭在去年12月8日驳回纳吉的上诉申请,维持高庭的裁决及刑罚。但上诉庭允准暂缓执行裁决,以待辩方向联邦法院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