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张志康被判当庭释放,但不等同无罪。
轰动全国的沙巴“水门案”主角之一,面对146项洗黑钱控状的沙巴水务局(JANS)前副主任张志康,周五(18日)在亚庇地庭被判当庭释放,但不等同无罪。
来自反贪污委员会的主控官马哈蒂副检察司告知法官阿布巴卡,总检察署和反贪会已接获张志康提呈的陈情书,并决定不再就张志康的所有控状进行起诉。
张志康于2017年12月13日被控在2010至2016年间涉嫌逾3200万令吉的146项洗钱控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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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贪会法令及检控组高级主任拿督法立兹说,反贪会根据2001年反洗黑钱、反恐融资及非法收益活动法令(AMLATFPUAM) 第4(1)(b)条文对被告施以3000万令吉的罚款。
“若被告无法缴付罚款,他将会进入完整法庭检控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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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说,法庭对张志康案件的裁决,不会影响同样面对相关控罪的另3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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