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华独家报道
女记者与友人在威中一热门蒲点如厕被偷拍,两人机警揭露厕所有变态狂暗藏相机,当场将罪证取下。

相机的外观。
由于有相机内的视频资料显示,最早日期是今年4月,估计有关变态狂在当地活跃最少超过半年,这样长时间的偷拍,相信有很多女性已经在不知不觉中被偷拍。
记者是与一名女性友人于周二晚间前往该热点区用餐,友人其间到餐厅设在公共区的洗手间,不料在解完手后发后水箱上面有不寻常的地方,存细一看里面竟然藏着小型相机。

虽然发现时,女友人也很惊慌,但是还是第一时间稳定自己的情绪,因为担心自己已经成为片中主角,情急之下即把这个当时用黑色胶带包裹住的四方小盒子抠出来。取出来才发现,里面是一部小型相机。
女友人说,她之前也有看过不少厕所偷拍的新闻事件,所以在外用厕所都特别谨慎,一般如厕前都会检查一番。
“这次则是一时大意,在如厕后才感觉不妥,在检查后真的发现在安装在头顶位置的水箱底部不显眼的地方,有一个被黑色胶带包裹住的四方小盒子,大约有掌心大小,于是用手将它扒出来。”

她说:“如果不去注意,真的很难发现这个东西,相信放在该厕所一段时间,不知道有多少女性如厕时被看光光。”
记者与友人担心其它厕所也有同样的装置,当下也检查了其它厕所,包括男厕。不过无再有其它发现。
记者和友人随后也向有关地方的管理者反映此事。对方保证日后会让保安在厕所加强巡逻,以防止这起事件再度重演。

有关负责人也呼吁各商场、酒店、娱乐中心等设有公共厕所的地方需要加强保安及巡逻,避免发生这种不愉快的问题;同时他也呼吁女性如厕时需要加强警惕。
询及未来会否在厕所范围装置闭路电视,她表示,由于场所范围太大,需要进行考察,装置与否一时纳入考量范围。
张心瑜律师受询时表示,如果偷拍者拍摄他人不雅照片,再转发,就已抵触刑事法典292条文(贩卖或传播淫秽物品),即任何人若售卖、租赁、散播、公开展示、流传、生产或拥有猥亵书籍、册子、纸张、画像、影像、肖像等物品都属违法。
在这项条文下,罪成将会被判最高监禁3年或罚款,或两者兼施。

反之,如果偷拍者带有侮辱他人的行为出现,将会在刑事法典509条文(蓄意侮辱妇女贞洁之说话或姿态)下被控。
一旦罪成,可被判监禁最多5年或罚款或两者兼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