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诺哈雅蒂证实,342法令修正案建议将罚款额提高至个人最高10万令吉或监禁不超过7年或两者兼施,公司或组织罚款更可高达200万令吉!
卫生部周四向国会下议院呈修订《1988年传染病预防和控制法令》(342法令》,建议提高个人与公司组织惩处。
卫生部疾病控制组主任诺哈雅蒂证实,卫生部将于周四(16日)向国会下议院提呈342法令修正案,建议提高个人罚款金额,从目前的1000令吉提高至不超过10万令吉或监禁不超过7年或两者兼施。
“至于公司、团体及组织,若违反条例将面对不超过200万令吉的罚款。”
她周二向媒体汇报卫生部建议的342法令修正案时表示,由于342法令自1988年颁布至今,32年来从未修法,而此次修法旨在确保执法的连续性。
“随着《2021年紧急状态(传染病防范及控制)法令》已经于上周三(8日)废除,意味着卫生部执法官员只能援引目前的法令进行执法,即任何违反条例皆一律罚款1000令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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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说,此次修法将涵盖5项新规定及5项修订建议,修订的建议包括定义执法官员、定义环境卫生官员、定义卫生官员、医生能够判断某地存在染疫风险。
“至于5项新规定,则是执法官员能够命令任何染疫者或相信已被感染者,在任何时间到任何地点接受隔离和监视,以确保他不会对公众造成危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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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新规定也涵盖穿戴或追踪装置、未遵循卫生总监指示如同违规、执法官能够以控制及预防传染病为由,向任何人索取个人资料。”
诺哈雅蒂补充,新规定也针对公司及组织负责人,如董事、首席执行员、执行长秘书或官员等,有责任确保公司及组织遵守此法令。
“我们之后会胪列各种违规行为及处分,根据违规者的违规行为严重性及重犯次数,制定不同的罚款金额或刑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