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诉庭周三(8日)一致裁决,维持高庭对前首相拿督斯里纳吉在SRC国际公司案件罪名成立的裁决。
以拿督阿都卡林为首的上诉庭三司周三早上透过Zoom线上的方式念出裁决时说,上诉庭对高庭的的裁决及证明被告罪成的证据基础感到满意,因此作出这项一致性的裁决。
此案另二司为拿督哈斯扎娜以及拿督瓦兹尔阿兰。
透过Zoom线上方式列席的辩方团队有丹斯里沙菲宜、旺艾祖丁、法汉、拉玛哈兹兰、艾莉娜、沙希拉哈娜比、哈威德吉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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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庭法官莫哈末纳兹兰是于去年7月28日裁决纳吉涉及的SRC国际公司4200万令吉资金案的7项控状罪名成立,分别是3项刑事失信、3项洗黑钱及1项滥权控状。
纳吉被判处监禁12年及罚款2亿1000万令吉,他较后在去年7月30日针对裁决和刑罚提出上诉。
此案在周三约早上9时40分开庭,法官在用了1小时念出判词后,宣布裁决。
4200万转纳吉户头 法官:不属国家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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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吉是被控挪用一马公司(1MDB)前子公司SRC国际公司4200万令吉资金。
上诉庭法官阿都卡林表示,从SRC国际公司挪用转账至纳吉户头的4200万令吉,并不属于国家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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