槟城大桥休旅车坠海案,被告维迪斯(23岁)周四出庭自辩时表示,他自19岁考得驾驶执照后,不曾接获任何警方或交警开出的罚单;惟其母亲在供证时指出,其儿子曾在驾驶第二国产车迈威期间,接获意外罚单。
被告今日下午接受主控官兼槟州检察署署长拿督凯鲁安努亚盘问时,指本身与案中死者梅匀鉼是结识约1年多的挚友,事发当天他受死者邀请前往槟岛参加派对,并指死者于2019年1月20日凌晨约2时15分至55分之间,在槟城大桥发生的车祸中死亡,同时指本身也牵涉其中。

被告与母亲在法庭外等传召。
“我开车时都很小心,但意外发生得太突然。”
他也说,在2018年,即19岁时考得驾照前,不曾无照驾驶,并指考获驾照后不曾接获罚单。
被告母亲:不清楚儿子事发时是否超速
辨方证人克莉丝娜维尼(46岁,被告母亲)接受主控官莫哈默纳斯里副检察司盘问时,也表示被告不曾接获交通罚单,但她随后在辨方律师K.巴拉玛纳丹引导下供证时,则指不清楚被告是否曾接获交通罚单,因为丰田Vios没有罚单记录。
“不过他之前驾驶第二国产车迈威时,有过意外罚单。”
“儿子是在获得我的允许下,驾驶我的丰田Vios出门;出门前他处于健康且稳定的状态;我不清楚儿子在事发时是否超速驾驶。”
在这之前,克莉丝娜维尼也表示,大桥意外发生后,她前往诗布朗再也医院见到被告时,被告处于惊慌及状态看起来不太正常,并一直保持沉默;当下也没有向她陈述事发经过。
另外,她提及,被告曾在12岁时从脚车上跌下伤及左手肘,导致被告左手虽伸直但动作并不协调,有时也会出现不够力的情况,但这情况不常出现。
她指被告在案发后5至6个月,及看过意外事发时的视频后,才向她透露其左手肘有问题;同时指被告在事发第3天,从班台医院出院并前往警局,被扣留录供期间,没有向警方提及左手肘的问题。
推事阿扎尔法利兹在被告及证人完成供证后,择定案件展延至本周五(30日)续审,辨方律师将传召专科医生出庭供证。

被告是在今日下午约1时45分,在母亲载送下抵达法庭,过去不曾避开媒体镜头的他,一度以手上的文件袋遮脸。
新闻背景
现年23岁的被告维迪斯被控于2019年1月20日约凌晨3时,在槟城大桥驾驶1辆轿车,从槟岛朝北海方向行驶途中,在槟城大桥4.0公里处造成另一辆轿车司机梅匀鉼(20岁)丧生,触犯1987年陆路交通法令41(1)条文(危险驾驶导致他人死亡)。
在上述条文下,一旦罪成者将面对2年至10年监禁,罚款5000令吉至2万令吉,同时被吊销驾驶执照至少3年。
大山脚推事庭于今年9月29日裁决被告表罪成立,被告随后选择宣誓自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