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被告等与律师在庭外讨论。
违反禁止群聚活动条令参与出殡游行,10印青、1巫青及1名17岁未成年华裔被控上庭,其中7人认罪被判每人3500令吉罚款,另4人否认有罪者获准每人4500令吉及1人保外,未成年被告则获准以1500令吉及1人担保。
俯首认罪的7人,年龄介於23至39岁,均由律师安巴拉纳仁代表出庭。律师向法庭求情表示,其当事人家庭贫困,有家庭负担,收入不多,同时也向法庭表示被告等俯首认罪知道错误承诺不再犯,警方先前也已扣留他们7天调查等,希望法官给予轻判。
北海地庭法庭诺哈雅蒂聆审后,判处7人每人3500令吉罚款,若无法偿还罚款则以2个月监禁代替。
另外5名被告在面控时否认有罪,要求审讯。他们的年龄介於17至49岁,在求情时以须要负担许多开销为理由要求法官减轻保释金。
法官准4被告以每人4500令吉及1人担保外出,17岁未成年的华裔则获准以1500令吉及父母亲的其中1人保释。
法官也将案件展延至11月24日过堂,以进行文件处理程序。
案件是由副检察司诺艾莎提控,她向法庭提出,由于国家处在疫情期间,群聚会造成极大的危险,因而向法庭建议每人1万5000令吉的保释金。
7认罪的被告分别是古玛(39岁,承包商)、鲁古玛兰(33岁,仓库管理员)、卡纳斯古玛(28岁,操作员)、依廊果(35岁,铁工)、威拉布迪兰(19岁,货车司机)、慕尼斯哇仁(30岁,主管)以及里森迪仁(23岁,罗里司机)。
5名否认有罪要求审讯的被告为史边芬达斯(35岁,棺材经理)、斯哇森加(49岁,鼓手)、哈俊(18岁,理发师)、17岁少年以及玛兹兰(35岁,保安。)
新闻背景
12名被告是被控於10月13日下午2时许,在威南吉辇吉打路,参与一项出殡游行活动,触及2021年传染病预防及控制法令第9条文,可在同样法令第17(1)条文下被判罚款不超过5万令吉或监禁不超过6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