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印裔女子希玛玛兰妮及印尼籍女子布特里阿德丽雅,周四被押上怡保第一推事庭面控。
3名疑是贩毒集团成员的外国及本地男女涉嫌贩运62公斤大麻及161克马丸,周四在1952年危险毒品法令第39B条文罪名被控,一旦罪成将面对死刑,案定12月14日过堂,以等待化验报告。
3名被告分别是42岁印度籍男子纳拉亚南、26岁的印裔女子希玛玛兰妮及17岁的印尼籍女子布特里阿德丽雅,周四在怡保第一推事庭面控。
被告纳拉亚南被控在10月4日下午5时15分,在怡保某住家贩运62公斤大麻,触犯1952年危险毒品法令第39B(1)(a)条文,并可在相同法令第39B(2)条文下判刑。

2名女被告被控连同1名在逃人士于10月4日下午约5时30分,在拿乞华城第4路一间住家,被发现涉及161克马丸的贩毒活动,因而抵触1952年危险毒品法令第39B(1)(a)条文,并可在39B(2)条文和刑事法典第34条文下同读。在1952年危险毒品法令第39B条文下,一旦罪成唯一刑罚为绞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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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通译员分别使用马来文及淡米尔文读出控状后,3人表示明白控状内容,推事诺美拉蒂随后将案件定在12月14日进行过堂,3名被告则继续被警方关押在拘留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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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案主控官为诺莎希雅,而3名被告代表律师为拉惹西卡仁。
霹州总警长拿督米尔于10月6日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布警方侦破疑受贩毒集团雇用的3名贩毒成员毒品案,并破获逾62公斤总值逾27万令吉的大麻和马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