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已提呈动议,辩论和通过取消7项紧急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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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今天的国会议程表,这项动议被排在议程的第10项。
根据动议,首相将建议,议会依据联邦宪法第150(3)条文,辩论和通过取消7项紧急条例。
这7项紧急条例分别为《2021年紧急状态(必需权力)条例》、《2021年传染病预防和控制(修正)紧急条例》、《2021年员工房屋、住宿和设施基本标准(修正)紧急条例》、《2021年紧急状态(必需权力)(2)条例》、《2021年紧急状态(必需权力)(修正)条例》、《2021年罪犯强制出席)(修正)紧急条例》和《2021年紧国家信托基金(修正)紧急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