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贸易及消费人事务部促请商家,倘若对该部执法行动有所不满,可向县卫生局或卫生部提出投诉。
该部今日发表文告指出,社交媒体和新闻有挑起一些该部执法组对商家所采取的行动。
“贸消部在执法时,是根据所提供的资料,并在研究国家安全理事会所拟定的标准作业程序(SOP),和冠病智能管理系统(CIMS 3.0)的登记后,才决定所采取的行动。”
“有关行动是在1988年传染病控制及防范法令(342法令)下进行,而政府之前也已宣布关闭所有社交及经济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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贸消部劝请商家遵守标准作业程序,包括准备正式的文件,以便让执法官员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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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业者还未获准营业,可联络贸消部提出申请或者获取详情,联络电话号码为03-8882 5881/5905或电邮至[email protected]。
文告表示,商家也可以联络贸消部在各州的办事处以寻求协助,所有商家受促浏览贸消部官网(www.kpdnhep.gov.my)以获取最新及正确的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