捍卫自由律师团协调员再益马烈指出,针对“假新闻”的新紧急条例落实,不排除将营造恐惧气氛。
捍卫自由律师团极为关注的是政府最新颁布的宪报《2021年紧急(基本权力2)法令》的规定,严打假新闻,从即日起生效,意味着若散播有关新冠肺炎或紧急状态的虚假消息,将面对最高监禁3年或最高罚款10万令吉,或两者兼施。
“这不是我们第一次在我们的国家上立法反假新闻法,而且该法令肯定了以前的批评,即这个新条规将对我国的言论自由产生负面影响。”
尽管该条例的范围仅限于与新冠疫情和紧急声明有关的“假新闻”,但这并没有减少其对我们民主制度的不利影响。
律师团还注意到,该条例并未定义“紧急状态”一词,其模糊性几乎肯定会导致其适用范围的不一致,并增加了其在执法当局或其他有关方面手中被滥用可能性。
再益马烈指出,除了践踏言论自由权之外,该条例还完全允许执行当局搜索他们认为“必要”的任何电子设备以完成调查,完全无视隐私权这回事。
“如果不配合这种搜查,将被罚款10万令吉或监禁的风险,那么毫无疑问,当局将如何滥用这项规定不得而知,它将制造一种恐惧的气氛。”
该条例还试图通过允许克减使用《1950年证据法》而无视正当程序,考虑到所规定的罚款和监禁的严重性,这些克减是不合理的,显然与公平和公正的审判的神圣原则背道而驰,并可能导致不公正的信念发生。
“我们再次严谨地提醒政府,紧急状态不能任意立法,它们在任何时候都受到《联邦宪法》条款的约束,并且必须明确认知第150条(2B)的规定,该条例将任何条例的制定限制为仅在有需要立即制定该条例的情况下。鉴于《刑法》,《通讯和多媒体法》以及其他足以将违法言论定为刑事犯罪的法律已经存在,因此没有任何逻辑或合理的理由来制定该条例。”
因此,捍卫自由律师团敦促政府立即废除该条例,如果他们决定继续执行条例,则后果自负,“与原本条例第27条所述的情况相反,对于采取的任何明显行动,他们在任何时候都在道德和法律上受到司法审查的约束,可说违反联邦宪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