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刘特佐。
控方证人在高庭揭露,至今还在逃亡的刘特佐在一个马来西亚发展有限公司(1MDB)中虽没有正式职位,但他却可左右谁是公司掌舵人。
控方证人莫哈末哈金(47岁),曾在2013至2015年间在1MDB担任首席执行员,他作证时披露,刘特佐有权决定谁成为下一任的首席执行员(CEO)。
他是在昨天接受辩方律师旺艾祖丁盘问时,如是指出。
旺艾祖丁在庭上指称,莫哈末哈金在发给前同事,即1MDB总财务长阿兹米的电邮中,曾对阿兹米表示,如对方有兴趣,他可以向刘特佐推荐阿兹米任职该职位。
不过,莫哈末哈金否认曾向刘特佐推荐阿兹米,惟他坦承,刘特佐确实可以决定下一位首席执行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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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形容刘特佐是“公司中人”,这是让刘特佐随时掌握1MDB的状况。
他说,刘特佐的名字在正式会议上不能见光,这是公司的操作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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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我在2012年接获任职首席运营员(COO)的献议时,刘特佐在布城会议上,告诉了我。这是公司实践的文化,每人都知道,他的名字从不被提及,这是众所周知的。”
旺艾祖丁也询问莫哈末哈金,为何没有反问刘特佐说:“这是不对的,我不是你的傀儡”?
莫哈末哈金回答:“这是指令,而且1MDB在首相办公室之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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