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会反对党领袖拿督斯里安华已入禀申请要求联邦法院厘清数项法律问题,有关他要求司法检讨政府劝告国家元首颁布紧急状态事件。
问题包括由首相所领导的内阁向元首建议暂停国会运作,是否受制于联邦宪法第150条款内的排除条款(outer clause),以及法庭是否能检讨内阁要求元首展延国会的劝告。
安华也要求法庭裁决1963年马来西亚法令第39(2)条文、1981年宪法(修正)法令第15(d)条文及联邦宪法第150(6)及(8)条款是否与联邦宪法第4、5、8及121(1)条款不一致。
他要求法庭裁决法庭管辖权包括与程序有关的复审权,是否能被立法机构完全禁止或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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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华代表律师蓝加巴星在文告指出,考虑到此事急迫性特别是国会停摆,他也入禀紧急证明书要求尽快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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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认为,上述问题必须交由联邦法院裁决。”
安华在1月25日入禀高庭要求司法检讨,并把首相及政府列为答辩人,以便裁决首相丹斯里慕尤丁劝告元首宣布紧急法令导致国会暂停是不合法、违宪及无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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