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权委员会谴责“拘留室少女遭性侵案”的发生,并指此案也曝露政府机构缺乏执行与保护被拘留儿童的机制。
该委员会儿童事务专员拿督诺阿兹雅发表声明表示,根据2001年儿童法令,18岁以下人士被定义为儿童;大马作为《儿童权利公约》(CRC)的缔约国,有义务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儿童。
她表示,根据砂拉越州人权委员会办事处得到的资料,受害者已报警求助,为了儿童的利益,调查工作非常重要,尤其此案是在执法人员的监督下,更不应该会发生类似不幸案件。
“一般上,触法的儿童容易受到忽视,然而儿童仍是受害者,他们应获得基本的保护。”
诺阿兹雅认为,警方应马上采取严厉行动解决这项课题,包括重新审视拘留所的标准作业程序、改善设备如闭路电视,以确保儿童权益受到保障。
- Advertisement -
儿童事务办事处将继续监督此案后续发展,并提出适当建议,让儿童的益与安全受到保护。
上星期六(17日),16岁华裔受害者在美里中央警局报警,她声称本月9日凌晨5时左右,在该警局的厕所,遭一名19岁少年拘留犯性侵。
- Advertisement -
受害者是案发前一天,被警方以调查一宗网络赌博案为由拘留。
警方随后展开调查,除了涉案嫌犯已在刑事法典第376(1)条文下,在美里初级法庭(儿童法庭)面控,案发当天执勤的两名警察,也被美里警区廉正局指示于14日起停职查办。
全国总警长丹斯里阿都哈密也对此案的发生,感到震怒及失望,并下令全国警察刑事调查局介入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