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道:陈志玮
如果遇到恶霸,您该怎么做?
近日,社交媒体热议“拿督打人事件”,不少网民对于受害者感到愤愤不平。但,您可曾想过,如果今天您是那名受害者,您该怎么做?
《光华日报》特咨询3名执业律师,对受害者的权益及加害者可能面对的惩处,做出分析。
保命要紧 安全后搜证
保命要紧,视情况安全后搜证。
民主行动党甲洞国会议员兼执业律师林立迎指出,倘若公众遭遇流氓或恶霸,且对方可能有暴力行为,那应以保护自己为首要原则。
“如果对方已经有意图想攻击你,你别抱持‘法律会保护受害者’的想法,就乖乖站在那边给他对你有暴力行为的机会。”
“的确,法律会保护受害者。但,伤害已经造成,那又有何用?”
他也认为,作为一名消费者,倘若不满隔壁桌的喧闹情况,可向餐馆投诉。
“你今天是到那间餐馆消费,任何的不满可以向餐馆负责人投诉。如果投诉后,隔壁桌的喧闹情况依旧,可进一步向餐馆的所属公司投诉,甚至拒绝买单。”
“确保消费者的用餐环境,是餐馆的责任。因此,如果遭遇类似事故,可向餐馆投诉。
此外,执业律师利紫绫也认同,公众若面对类似情况,必须确保自身安全后,再进行搜证。
她说,如果对方真的出手伤人,那受害者务必向警方报案,绝不能姑息暴力行为。
“在确保自己是安全后,当然能够取得越多的证据越好,像是拍摄当时情况。但是,如果搜证会威胁到你的安全,则不建议继续搜证。”
酒醉就能脱罪?
酒醉导致神志不清或躁郁症,能否作为加害者脱罪的理由?律师:“这是法官做出裁决时的考虑因素,惟不一定受理。”
林立迎表示,倘若事件中的“拿督”以当时酒醉导致神志不清,甚至有医生证明“拿督”患有躁郁症,也不代表“拿督”能够被判无罪。
他说,法官在做出判决前,能够将被告的精神状况纳入考虑因素,但法官亦能够拒绝接受此理由。
“这是法官裁决时等到考虑因素,考虑因素意味着法官可以接受或拒绝这个理由。”
“通常这种受到社会关注的案件,若是以酒醉作为理由,法官一般上不会接受,法庭会公正地做出判决。”
此外,民政党总秘书兼该党公共投诉局法律顾问麦嘉强也表示,即便当时拿督伤人后,立即向受害者致歉,检控官仍能够提起诉讼。
“这起事件中,拿督被告《刑事法典》第323条文(蓄意伤人)。一般上,援引此条文提起诉讼,受害者伤势不严重,法官都会以罚款做出裁决。”
“但是,由于此案引起社会关注,如果做出罚款的裁决,可能会引起民众的不满。因此,拿督最终很有可能会被判入狱。”
该不该庭外和解
勿随意庭外和解,否则受害者很有可能被控报假案或藐视法庭。
麦嘉强也提醒,倘若公众面对类似案件,肇事者以庭外和解,要求撤销诉讼时,勿随意答应。
他说,由于此案已涉及刑事成分,因此即便受害者不提起诉讼,检控官仍能够将肇事者提告上挺。
“即便被打的人说原谅肇事者,可是检控官坚持提告,坚持要受害者上庭作证。如果受害者上庭作证时,拒绝道出当时的情况,他可能会被控藐视法庭。”
“不过,如果肇事者向受害者和社会大众道歉,并获得受害者的原谅及撤销案件,那检控官才有可能考虑撤销诉讼案。”
上传网络引公审
视频上载至网络恐引起公审,律师指目前大马暂时无法律对付。
“拿督打人案件”在社交媒体热议,视频也在社交媒体疯传。惟,律师认为,现今这个时代科技无处不在,肇事者不能怪罪于他人上载视频,只能承认是自己犯错在先。
林立迎表示,法律必须与时并进,20年前或许能够禁止上载肇事者的暴力视频或照片,但现今这个时代已不合时宜。
“如果肇事者被拍,还放上社交媒体,那他不能怪罪于任何人,只能怪罪自己的行为不当。”
利紫绫也表示,目前我国暂无明确法令条文,来管制社交媒体的视频内容,但当事人能够援引《通讯与多媒体法令》,来对有关视频的上载者提出诽谤诉讼。
“如果他认为该视频有诽谤成分,他可以向法庭提出诉讼。”
她也说,法律讲求“无罪推定原则”,因此她不苟同法官在做出裁决前,公众就对拿督进行“裁决”。
“在法律上,每个人都是无辜的。目前、我们只听到一派的说法,可是拿督的证词还没听到。但,社交媒体却已经判定拿督有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