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警方设路障检查来往车辆。
佳节期间,任何人涉及酒驾一律捉!槟岛东北县警方一连三天展开“醉酒行动”(OP MABUK)并设路障检查来往的交通工具,已逮捕5名涉嫌酒驾的男女助查。
东北县警方周日在脸书贴文指,警方在本月25日(圣诞节)至27日一连三天从凌晨12时至4时,在东北区设立路障,对来往的道路使用者进行检查。这3天行动中,警方已逮捕涉嫌酒驾的3男2女。
上述人士是在1987年陆路交通法令第45(A)(1)条文下被捕,一旦被控罪成,可被判罚款5000令吉至1万令吉,或不超过2年监禁及吊销驾照2年。

我国《2020年陆路交通(修正)法令》是在今年10月23日起正式生效。有关修正主要是修改《1987年陆路交通法令》里的第41至第45条文,基本上所牵扯的范围,都是有关鲁莽驾驶、酒驾、毒驾刑罚调整。其中引起民众关注的是修订后的第45条文,即酒后开车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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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令修订前的刑罚,是监禁不超过12个月,或者罚款1000至6000令吉,或者两者兼施;而新法令可以强制监禁酒驾人士不超过2年,或者罚款1万至3万令吉,驾照也会被吊销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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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于修订后的第44条文阐明,在酒精或毒品影响下驾驶导致他人死亡,肇事者可能被判监禁10年至15年,罚款5万到10万,且驾照也必须吊销不少过10年。
此外,在新法令下,每100毫升血液不能超过50微克酒精、每100毫升酒气检测不能超过22微克酒精以及每100毫升尿液不能超过67毫克酒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