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梁绍栋
马来西亚的首相之争,以及沙巴大选导致疫情第三波大爆发,赤裸裸的暴露出政治人物为了争夺权利不惜牺牲人民的安全与利益。人民除了网上宣泄表达不满,完全没有能力阻止政客的恣意妄为。
在欧美国家朝野经历了多次政党轮替,人民早已看穿政客嘴脸,绝对权力产生绝对腐败,于是有了公投法去制衡,让人民的声音直达议会。国家许多悬而未决的重要议题,吵了几十年未果,不如交回给人民公投投票决定,而不是任由朝野议员利用这些课题不断再炒作煽动,赢了以后又患上失忆症或宣言不是圣经变静静。
选举是选人,公投则是选议题由人民投票决定。
瑞士人民很早就开始了公投运动,当时的朝野政党领袖百般阻扰,最终敌不过人民的公投热情,支持赞同公投的候选人选胜打进议会动议公投法。从1848年被写入瑞士联邦宪法以来,截止2016年6月,瑞士共举行了604次全民公投,平均每年将近4次,这个数字超过全世界所有国家公投次数总和,瑞士也因此被认为是直接民主(Direct Democracy)的典范。
公投是有门槛的,视乎一个课题的大小,地方性还是国家大课题等等。
如果你是一个瑞士人,对联邦议会刚出台的新法律心存不满,那么你可以在法律颁布后的100天内收集5万个签名,提交一份修改新法律的提案,争取进行一次选择性公民投票(Optional Referendum)。运气好的话,就像2005年《瑞士联邦劳工法》的修正案那样,以50.6%的微弱优势险胜,让瑞士各大火车站及飞机场商场周日同样可以照常营业。
又如去年瑞士数千人抗议引进5G,要启动公投的门槛,是需要10万人联署才能成立。如果在一个限定时间范围,无法达到10万人签名,这个拒绝5G的课题显然没有引起大部分瑞士人的共鸣,那么5G就会由政府顺利推行,而不用担心像古晋前阵子那样,一小撮人闹到以为整个砂拉越人都不要建5G基站。
谁设立这些门槛和公投的条条框框呢?还是要回到议会里,由人民代议士参与讨论,提议,立法。通过公投,政府可以明确知道大部分民意走向,一小撮人故意煽动的民粹在公投制度里,完全煽动不起来。
公投的好处,就是一小撮闹事的人,最后还是要服从大多数人的意见。公投让原来盲从政党的民众变得理智和深思远虑。
值得一提的是,英国风险投资公司“深度认知集团”(Deep Knowledge Group),为全球200个国家和地区在2019冠状病毒疾病(COVID-19)大流行中的安全水平进行排名,瑞士以752分高居榜首。其公投法制度对提升人民自律与自爱品德,功不可没。
当砂拉越人的砂拉越(S4S民运)从2015年发起公投运动,签署30万签名发布新闻诉求在砂议会动议公投法,一直受到各大政党的无视与冷落,对公投有许多误解和担心议员权力被消减。但是在许多现代民主国家,各大政党往往把公投做为其竞选的最终必杀利器。
除了砂拉越,马来亚半岛各州并不见有人提倡公投法,仍在旧有的制度里面唉声叹气,在两个烂苹果之间换个不是太烂的”老苹果”。两个都烂了,无奈着强颜欢笑去啃一口吧?我为“人民真的是老板吗?”感到可悲又可叹,何不选择丢掉两个烂苹果,转身去买个香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