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9名男女涉嫌酒驾于周一被控上庭,其中8人认罪被判入狱7天,罚款1万令吉及吊销驾照2年。
9名男女涉嫌酒驾被控,其中8人认罪,各别被判入狱7天,罚款1万令吉及吊销驾照2年。
上述年龄介于25至56岁的男女,是国内首批在甫于上周五修正后生效的陆路交通法令第45A(1)条文下被控的被告。
他们是被控于今年10月23日至25日之间,在柔佛州新山一带涉嫌酒后驾驶,酒精浓度超过规定的限制,即血液酒精浓度50毫克/100毫升。
在1987年陆路交通法令(2020年修正)第45A(1)条文下,一旦罪成,最高罚款为3万令吉,监禁两年和吊销驾驶执照两年。
在9名被告中,包括女被告在内的8人周一面控时即俯首认罪,另一男被告则不认罪并要求审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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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事诺阿茜达在被告认罪后,宣判每人监禁7天,罚款1万令吉,并吊销驾照2年。
她也宣判刑期从即日算起,若无法缴付罚款,则以10个月监禁替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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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于唯一不认罪的被告,推事允准以1万3000令吉保外候审,并定于11月26日过堂。
早前,交警主控官阿兹米助理警监要求推事庭对所有被告判处适当的刑罚,以示惩戒。
8名被告皆没有代表律师,他们表示忏悔并以需承担家计为由要求轻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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