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旦我国因新冠疫情而颁布紧急状态,将成为东南亚国家中首个采取此对策的国家。
在这之前,意大利和西班牙已分别因严重的疫情而颁布紧急状态。
其他曾宣布紧急状态的欧洲国家包括亚美尼亚、保加利亚、奥地利、比利时、阿根廷、爱沙尼亚、格鲁吉亚、拉脱维亚,摩尔多瓦和罗马
尼亚。
至于英国政府则是采用“紧急权力”,而不是颁布紧急状态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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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亚洲,日本于4月新冠肺炎疫情爆发的高峰期时曾宣布进入紧急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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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联合国人权办公室表示,根据应对新冠疫情的紧急状态指南,权力的运用应在国际人权法,特别是《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规定的范围内。
它在4月份发布的一份咨询中阐明,这种权力应该是有时限的,只能是暂时行使,目的是尽快恢复正常状态。
“即使没有正式宣布紧急状态,各国也可以采取可能限制某些人权的特殊措施以保护公共卫生。这些限制必须符合其合法性,必要性和相称性的要求,并且是非歧视性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