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陈宗兴(右)提醒商家检查招牌及广告牌的商用物品,以免遭当局取缔开罚,左为胡荣升。(右图)经2次上诉后,商家获得当局减低罚款额。
威省市议员陈宗兴促请商家业者,除了检查本身商店招牌、广告牌等商用文件是否有注明商业注册号码外,若有通过网络平台营销,也必须在公司名字后方注明商业注册号码。
他说,据大马公司委员会槟州办事处官员透露,《2016年公司法令》第30(1)条文阐明,一家公司必须在其办公室、招牌、任何营商地点等注明商业注册号码。
同时,第30(2)(a))至(f)条文也阐明,一家公司必须在商用信件抬头、通知单或其他官方出版物(包括电子档)、网站、汇票、债务票券、订单、商家签署或发出的支票、订购发票或其他用作付款票据、收据、公司发出或签署的信用信函,以及所有生意文件上,都必须注明商业注册号码。
他周二针对当局在本月14日于北赖再也市镇展开取缔行动,针对其中20至30间商家因招牌或广告牌上没有注明商业注册号码而开出5000令吉罚单一事,召开记者会时这么表示。
他说,官员指曾在槟州与各执法单位展开的联合行动中,针对没有在招牌或广告牌上出示商业注册号码的商家开罚单,并获得各媒体报道,也许是因为篇幅不大而被商家忽略。
他指出,被开罚商家须在40天内改正或在招牌上商业注册号码,惟他认为,在经济面对新冠疫情打击时期,5000令吉罚款太高,“一家生产制服的公司昨日向当局上诉两次,首次上诉获得50%罚款折扣,第2次上诉后的折扣是80%,即便如此,折扣后的1000令吉罚款仍不轻,希望商家们赶紧检查本身的招牌等商用物品,避免被开罚单。”
他表示,接获罚单的商家有两次上诉机会,惟他促请商家改正错误后才进行上诉;据知,若商家不缴交罚款将被控上庭,一旦罪成将面对最高不超过5万令吉罚款。
询及商用交通工具是否也必须注明商业注册号码,陈宗兴表示,有关官员指若商用车辆上使用的贴纸是经陆路交通局批准,则当局不会开罚。
网络平台也应注明
陈宗兴也提醒商家,若有通过网络平台营商例如脸书专页,专页抬头也应注明商业注册号码。
据当局官网在本月7日发布的消息指出,当局近期接获不少民众投诉,指有未经注册的自由业代理、模特及化妆师通过个人脸书或脸书专页提供优惠收费服务。
当局指出,《1956年商业注册法令》第12条(1)(a)阐明,未注册的商家或自由业者,如果被定罪,将面对罚款不超过5万令吉或监禁不超过2年或两者兼施的刑罚。
当局促请民众避免光顾未经注册的商家,以免日后面对不必要的困扰。
欲知更进一步详情,可浏览当局官网 www.ssm.com.my

或联络03-77214000,或电邮至[email protected]询问。

5000令吉罚单
曾搬迁3次,用了40年的招牌突因没有注明商业注册号码而被罚5000令吉,生产制服公司经两次上诉后,获得80%折扣,即罚款降至1000令吉。
事主胡荣升周二在威省市议员陈宗兴召开的记者会上,这么表示。
他指出,因对《2016年公司法令》不甚了解,当官员上门取缔时即发出5000令吉罚单时,令他感到错愕。
“一来就开5000令吉罚单,也没有发出通知书。”
他已在其公司招牌上注明商业注册号码,在上诉并获得折扣后,须14天内缴交1000令吉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