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纳吉。
前首相拿督斯里纳吉滥用权力,从SRC国际公司提取4200万令吉转入自身账户等同出卖国家,并促使他成为马来西亚首位被起诉和定罪的前首相。
SRC国际公司案承审法官纳兹兰说,纳吉的案件是大马过去至今最严重的滥权案件之一,而他的裁决将会对未来的犯罪人起着震慑作用。
“他涉及的7项控状,即在滥权、刑事失信、洗黑钱中的定罪,完全构成了对信托的绝对背叛。”
纳兹兰在长达536页的裁决书,如是写道。吉隆坡高庭是在7月28日判决纳吉7项刑事罪名成立,即3项刑事失信、3项洗黑钱和1项滥权。
同时也是北根国会议员的纳吉被判处监禁12年和罚款2亿1000万令吉,如无法缴付罚款则要再监禁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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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兹兰说,该案最令人发指的是纳吉在任相期间,让最大的公共服务退休基金贷款40亿令吉给SRC公司。
他说,考量所有情况,特别是意识到7项严重罪行的控状反映出的局面,几乎是可以想象出的最恶劣案件,即这些罪行是经过深思熟虑和预谋的过程,SRC公司4200万令吉公帑的损失是基于被告将其用于个人利益,而且这些严重罪行是在他担任公众信任中最高职位,即首相时所犯下的罪行。
纳兹兰说,辩方指纳吉从沙地阿拉伯已故国王阿都拉获得资金的说法无法成立,因为没有证据显示纳吉曾经尝试去核实和了解该资金捐献来源和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