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达基尤丁:破产额门槛申请将提高至10万令吉。
政府修正《1967年破产法令》,将破产额门槛申请从原有的5万令吉提高至10万令吉。
这意味着,申请者只有在债务高达10万令吉情况下,才可以申请破产。
掌管国会及法律事务的首相署部长拿督达基尤丁今天(12日)在国会下议院提呈《1967年(2020年修正)破产法令》修正案。
他于本月初曾表明,许多民众因为经济不景气和失业,而面对破产的风险,因此将会修正《破产法令》第5(1)条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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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项修正法案是由首相署提呈国会一读,除了修正破产额门槛外,也新增5(1A)、5(1B)及5(1C)条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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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1A)授权部长可在与财政部长协商后,在不违反公众利益下,修正5(1)(a)条文下破产最低额。
第5(1B)条文则允许债主在第5(1A)条文下建议的一定期限后,申请欠债人破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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