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首相纳吉所有7项罪名成立!”
法官纳兹兰周二(28日)中午12时17分宣判时说,辩方未能对被告的刑事失信(CBT)指控提出合理疑点。而作为影子董事,被告受托管理资产,却出于不诚实的意图挪用了资金,即动用了4200万令吉。
“因此,我裁定被告有罪,所有7项罪名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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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此案中,纳吉共面对7项涉及SRC公司资金4200万令吉的控状,分别是3项刑事失信、3项洗黑线及1项滥权罪控。
纳吉是在2018年7月4日被起诉,即涉嫌挪用资金而被控滥权和3项刑事失信罪。同年8月8日,纳吉再面对3项洗黑钱控状。
2019年11月11日,法官纳兹兰裁定纳吉表罪成立,必须出庭自辩,而纳吉选择在证人栏自辩。
同年12月3日,我国历史上出现首位需要站在法庭上自辩的首相。纳吉分别在12月3日、4日和9日,用了3天时间宣读长达243页的证人声明。
纳吉在自辩中亦谈及一马公司的前身,即登嘉楼投资局(TIA),以及大马富豪刘特佐扮演的角色和SRC公司来历。
纳吉甚至在庭上表示,对于SRC公司资金被汇入自身的个人户头时,感到非常震惊。不过,其辩护律师团表示,纳吉没有为此报警,是因为当局已经展开调查。辩方也坚称纳吉是骗局中的“受害者”。
去年12月3日起进行的33天自辩环节中,共传召了19名证人,其中备受瞩目的有前财政部秘书长丹斯里莫哈末依尔万、前首相署部长拿督斯里贾米尔、前外交部长拿督斯里阿尼法、前总检察长丹斯里阿班迪,以及前反贪会主席丹斯里祖基菲里和拉蒂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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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案总共呈堂807个证物,期间控方传召了57名证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