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汤氏夫妇暴动罪不成立。
去年7月28日香港中西区爆发警民冲突,示威人士往中联办途中与警方对峙,警方展开行动拘捕多人,包括经营健身中心的一对夫妇及一名女学生,3人周五获得区院判决暴动罪名不成立,属交替控罪的非法集结罪亦不成立。
3人得闻脱罪后在犯人栏内相拥而泣,有旁听人士随即高呼“没有暴徒”。
3名被告分别是汤伟雄(38岁)和杜依兰(41岁),以及女学生李宛睿(17岁)。汤杜二人于被捕后不久即注册结婚。
无论如何,汤氏夫妇无牌管有无线电通讯器具的罪名则成立,各判罚款1万港元(约5500令吉)。
案件早前在区院开审,3名被告否认暴动罪,成为反修例事件中首宗需要审讯的暴动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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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院法官郭启安强调,本案的裁决结果只反映案件呈堂证据的状况,基于普通法奉行的“疑点利益归予被告”以及“宁纵毋枉”的原则,并不一定能反映3位被告当时事实有否曾参与非法集结甚至暴动。
他说,法庭同意本案3名被告当日的装束和行为非常可疑,但普通法奉行的原则是无罪推定,举证责任在于控方,举证标准是“毫无合理疑点”。本案与过去香港法庭处理的暴动案件不同,本案没有直接证据,控方举证时完全倚赖环境证供。最终能否达致有罪的结论,全赖法庭考虑整体证供后作出裁决。
3人同被控于去年7月28日,在德辅道西近西边街一带连同其他人参与暴动。汤氏夫妇另各被控一项无牌管有无线电讯器具罪,指他们在西源里各自无牌管有一套无线电收发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