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要解决酒驾的问题,最好的方法是从基本的道德教育做起。(档案照)
★独家报导:李宏俊/陈碧珊、摄影:陈友晋
虽然我国喝酒文化不像国外如此开放 ,但你知道吗?大马曾是世界十大最多人喝酒的国家之一。
我国曾在2011年被世界卫生组织(WHO)评为全球第十大饮酒者。(the world’s 10th largest consumer of alcohol)。
这项当年统计数据还显示,马来西亚人在酒精上的消费超过5亿美元(相等于马币15亿令吉),大约每个消费者的酒精量(alcohol)是7公升(litre),还有啤酒量(beer)是11公升。
此外,根据大马道路安全研究早前一项调查显示,我国大量的道路交通死因都是酒后驾车造成的,当中占约23%,他们都是被测试酒精为阳性反应(positive)。
随着我国最近酒驾问题越来越严重,从法律角度来看,现有法律是否足以对付酒驾者?还有禁止买卖酒活动,真的能有效减少酒驾的发生?

林子辉:终生监禁无法起阻吓作用
“即使被判坐牢100年,或终生监禁,也无法起一定阻吓作用,来完全杜绝酒驾问题。”
执业律师林子辉接受《光华日报》访问时重申,其实我国法律是足以对付酒驾者:就如1987年陆路交通法令第(44)条文(在酒精或毒品影响的情况下驾驶导致无法控制交通工具)一开始原本的刑罚有监禁最高6个月,以及罚款2000令吉,后来增加至目前至少3年监禁与最高10年,以及罚款至少8000令吉与最高2万令吉。
“单是加重刑罚其实也起不了太大作用。因此,与其发生了才来处罚肇事者,不如在发生前我们采取一些防范措施,比如喝酒了就不要驾车。”
他表示,法律是一回事,但还是需从多方面下手,除了严厉执法单位,酒商与消费者也必须负起社会上的责任,例如要求酒客不可驾驶,以及限制喝酒场合,还有市政厅在售酒执照必须给予监督等,因为毕竟人一旦沾上酒精,很容易受到影响出现麻醉情况与意识不清,也不会去想到酒驾会面对法律追究的这些问题。
“其实我国法律是不断在修改与增加刑罚,可是我国酒驾的问题并没有因此减少,反而越来越多,由此可见刑罚无论是多少,还是无法起阻吓作用。”
他表示,如果要加重刑罚,除了坐牢与罚款,就是增加鞭笞,不过鞭刑只限男性,以及不超过50岁年长者。因此酒驾男性者应给予鞭刑,女性给予社区服务,就是让他们感到难堪与羞耻,从中忏悔与改过自新,也作为警惕社会。
他也说,执法单位必须确保没有漏网之鱼,来逃过法律追究。“就像贩毒案,最高终身监禁或死刑,可是仍是还有许多毒品案发生,因此单靠加重刑罚,其实并不足够。”
禁止酒驾应该严厉执行
林子辉表示,根据欧洲国家的酒驾血液酒精含量(BAC)的数据显示,当中捷克、罗马尼亚,以及斯洛伐克的指数最低为零,即驾驶时不可有任何一点酒精含量,滴酒不沾!
他说,反而最高指数的欧洲国家英国,也只是0.8,即每100毫米的血可以含有80毫克酒精,与我国的指数是一样的。
还有在美国不同州,法律也各有不同,其中佛罗里达州(Florida),如果是酒驾导致他人财物损失,将被罚款最高1000美元与监禁最高1年,严重撞伤他人者将坐牢4至5年监禁,最高5000美元罚款,以及至少3年驾驶执照被吊销。
“至于撞死者,则,面对监禁4至15年时间,最高1万美元罚款,以及其驾驶执照被冻结。”
他认为,为了有效减少酒驾事故,除非我国也调低指数,就像这些指数为零的国家,是完全禁止酒驾,不然就是执法单位方面必须严厉执行,真正做出改革,还有在国会交通部提供相关酒驾数据,例如酒驾遭开罚单的确实数据有多少,以让大家可以了解到我国酒驾的严重性,到底是去到了什么程度。

建议提高酒类税务
槟城消费人主席莫希丁阿都卡迪认为,酒驾问题日渐严重,其实错并不在于售酒者,而是酒驾者必须采取严厉行动。
“若导致他人严重受伤或死亡,必须强制性给予坐牢刑罚。”
他也建议提高酒类税务,如果真的要减少酒驾情况,也应减少卖酒分行店,以及限制不要给予太对售酒执照。
“很多地方都能拿到这些酒精,所以要有限制不要给予过多的执照予这些售酒地方与分店。”
目前我国酒驾相关法律条文:
1)根据1987年陆路交通法令第45和45A条,如果你的酒精测度(BAC)等级过高,即使你坐在车内没驾车,仍构成犯罪。罪成者,可被判罚款最高6000令吉,或监禁不超过12个月。另外,还可面对被吊销执照的命运。
2)根据1987年陆路交通法令第44条文,如果是醉酒驾驶导致他人死亡或受伤,罪成者可以监禁至少3年最高10年和罚款至少8000令吉,最高2万令吉。
3)根据1987年陆路交通法令第41条文,鲁莽或危险驾驶导致他人死亡,罪成可面对不少于2年监禁和不超过10年,以及罚款不少于5000令吉和不超过2万令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