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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律政司长郑若骅。
香港律政司司长郑若骅指出,《港区国安法》与香港法律“兼容互补”,中国驻香港维护国家安全公署可在“特定情况”管辖案件,“送中”依《中国刑事诉讼法》审理;届时港人能否委任无中国律师执照的香港律师辩护,亦由中方法办。
她是于周三回覆立法会议员质询时,如此指出。
针对外界质疑《港区国安法》与香港《基本法》有所抵触,郑若骅强调不可能全依港方法律进行,争议最终解释权在中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手中。
不过,她虽强调国安公署管辖以外案件的司法终审权仍在香港,且《港区国安法》最高刑罚不及于死,该法明列的“分裂国家罪”等四大罪行内容却在中国刑法的死刑罪名之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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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中国全国人大常委会香港基本法委员会12名委员之一韩大元甚至直接了当说,在“一国两制”下,香港法官审理国家安全案件该先深入了解中国法律,否则无法掌握“一国”的法律在“两制”中的香港该如何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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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博指出,韩大元这番话显示,《港区国安法》确实彻底改变了香港司法制度。
韩大元还向彭博透露,中国至少去年4月就已有建立香港维护国安执法机制的相关讨论,比香港去年6月大规模兴起抗议香港政府《逃犯条例》修订案的“反送中”运动早了好几周,后来“骚乱只是加速了这个进程”;中国待今年上半武汉肺炎疫情稍缓,3月初延到5月底召开的第十三届全国人大第三次会议,即快马加鞭决定相关框架,并在上月30日火速完成立法上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