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部长拿督斯里魏家祥指出,交通部建议修改《1987年陆路交通法令》第41至45条文,对付酒驾、使用毒品及鲁莽驾驶人士,只要体内含酒量超标人士,可被监禁20年、罚款15万令吉及吊销驾照长达2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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