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魏家祥指出,交通部建议修正《1987年陆路交通法令》,加重对付酒驾、使用毒品及鲁莽驾驶人士的刑罚。
交通部长拿督斯里魏家祥指出,交通部建议修正《1987年陆路交通法令》第41至45条文,对付酒驾、使用毒品及鲁莽驾驶人士,只要体内含酒量超标人士,可被监禁20年、罚款15万令吉及吊销驾照长达20年。
他说,交通部所建议的修正案将针对酒驾、吸毒及鲁莽驾驶三个对象,而《1987年陆路交通法令》第41至45条文是这次修正案非常关键的条文,它将提高对以上三个对象的刑罚,罚款、监禁或吊销执照。
魏家祥今日(15日)在国会下议院回答巫统亚娄国会议员拿督斯里沙希旦有关酒驾课题的提问后,在国会媒体室召开记者会做出进一步说明时,如是指出。
沙希旦在议会厅内要求他举例修正案的刑罚例子,他指出,交通部在修正案中建议把酒驾监禁期限将从原本的10年提高到15年(初犯),重犯者可被监禁20年。
他说,交通部也建议将罚款额从2万令吉,提高到触犯者10万令吉,重犯者15万令吉。他补充,在吊销执照方面,他们建议从原本的10年提高到15年。
他指出,交通部也将修改目前我国使用的三项酒测驾驶标准,包括血液酒精浓度从0.08%降低到0.05%、酒精呼气量从35微克降低至22微克及尿液酒精含量从107毫克降低至67毫克。
他说,以上建议将在本月17日提呈到内阁会议寻求通过,之后将在本次的国会中提呈。
魏家祥指出,交通部非常严正看待酒驾事件,除了提高刑罚,他们也建议做出其他修正。
他说,这包括了酒驾人士在发现警方路障后,将车子停在路旁,一旦被发现,也可以被采取行动。
“此外,我们知道过去一些电召车司机不愿意载送醉酒乘客,担心路途中乘客呕吐弄脏车座等等。我们也建议,若乘客在车内呕吐,就必须支付清洁费。”
另一方面,针对有国会议员提及酒驾致死是应该要以谋杀罪提控,魏家祥指出,一旦酒驾致死将被控谋杀,就必须援引《刑事法典》第302条文提控,若最终无法证明醉驾闯祸者有毫无一点的谋杀出发点,被告将无罪释放。
因此,他认为,倒不如加重《1987年陆路交通法令》刑罚对付酒驾者,至于是否有杀人动机,则交由警方做出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