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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岁被告被带上法庭面控。
1名65岁退休公务员被控强奸17岁继女及与11岁亲生女有亲密肢体接触,惟被告承认强奸继女罪,否认与亲生女有亲密接触罪行,由于医药及化学报告未出炉,法官将案件展至8月11日过堂,被告不允许保外候审。
65岁被告仄奥玛敏沙益周四上午在北海法庭面控。主控官基于被告及受害人为亲属关系,此案属严重案件,且被告与受害人同住为由,向法庭建议不准被告保外,以免对受害人造成影响及伤害,虽被告向法官求情,惟法官在聆审后,同意主控官请求,不允许被告保外候审。
根据控状,被告在今年3月18日,下午4时30分,在威北打昔牛汝莪蒂沙阿拉住家单位,与10岁7个月的亲生女儿有亲密肢体接触 ,亲吻、吮汲、舔、触膜其女儿胸部,触犯2017年性侵儿童罪行法令第14(a)条文;一旦罪成,被告可被判不超过20年监禁或鞭苔。
另外,被告也面对另一项强奸控状,指被告于今年6月10日,上午11时,在打昔牛汝莪蒂沙阿拉住家单位,与17岁的继女发生性关系,两者关系在法律、宗教或习俗或惯例是不被允许结婚,抵触刑事法典376B(1)条文(乱伦)。
一旦罪成,被告将面对不少过10年监禁及不超过30年监禁,以及鞭苔刑罚。在此控状中,被告聘有代表律师安巴出庭。
案件分别在北海第1及第2刑事地庭提控,案由JJ卡美妮及罗沙丽娜副检察司提控,分别由诺哈耶蒂及诺艾妮审理。
被告亲属干扰审讯
在审理性侵亲生女儿案件时,相信是被告的亲属在法庭观众席上出声支援,干扰法官审案,多次被庭警提示及警告保持肃静 。
根据案情,被告是一名退休公务员,与妻子及2名受害者同住在威北打昔牛汝莪一带,11岁受害者患有视力障碍,是名特珠人士,其母亲发现女儿封闭自己及喃喃自语之后,带她见特殊学校的训导老师及教师时,女儿才述说自己的经历;受害者母亲回到家后,向17岁女儿询问下,再揭发继父的强奸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