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图为香港尖沙咀星光大道上的一对保安监视器。
香港特区政府在《香港国安法》上月底生效后,于周日晚上宪刊进一步公布《香港国安法》第43条的实施细则,授权警方在特定情况下可无手令搜查有关地方以及移除网上危及国家安全的信息等。
当局解释制定这些细则是为了保障人权,但泛民主派批评细则偏离立法程序,担忧警权将无限扩大。
由香港特首林郑月娥担任主席的香港维护国家安全委员会周日举行首次会议。由中国中央政府指派的国安事务顾问、中联办主任骆惠宁也列席。会议为香港警务处维护国家安全部门等执法机构制定七项实施细则和罚则,当晚刊宪,周二起生效。
该份法律文本长达116页。在搜证方面,条例订明在紧急情况下,警务处助理处长级或以上人员可授权其人员在无手令情况下,进入有关地方搜证。
此外,警务处处长可在保安局局长批准下,书面通知某外国、台湾政治性组织,或其代理人,规定他们在指定期限内就涉港活动向警方提供资料。
《实施细则》也规定警方在特首批准后,可对怀疑涉实施危害国家安全犯罪的人士进行截取通讯及秘密监察行动;若要进行侵扰程度较低的秘密监察行动,可向由特首指定的首长级警务处人员申请。
警务处处长也可要求网络信息的发布人和平台服务商移除危害国家安全的信息。若发布人未即时合作,警方可申请手令检取电子器材,要求服务商提供有关身份纪录或解密协助。
香港特首林郑月娥周二强调,为《香港国安法》43条制定执法细则,是保障人权和自由的做法。
她说:“有人说扩大了权力,其实刚刚相反……如果我们不写这些实施细则,这些措施差不多可以说是绝对的了,但正正由于我们觉得应该按《国安法》总则中的第四条,我们要尽努力去保障及尊重人权,所以我们制定了这套《实施细则》。”
她也强调,对比其他国家,《香港国安法》条文温和,近日外界对《香港国安法》的反应良好,“事实证明,过去一星期我们看不到有什么大量恐惧,如有的話,也只是有人制造白色恐怖……最近几日社会上出现了比较理解,知道这法律是有正面作用,对香港的稳定、香港的繁荣起到积极作用的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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