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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案件的2名反贪会副察司莫哈末慕尼(左)和法鲁斯步出法庭时向媒体发言。
槟州法律局联邦高级律师涉索贿案的被告,周一在北海法庭被提控时否认有罪,法官诺艾妮批准被告以2万令吉保外后审,案件定于8月17日过堂。
被告林家仪现年42岁,面对的第一项控状指,他在今年3月8日晚上7时,在槟城葛尼百丽宫一间家庭式卡拉OK中心内,身为槟州法律局高级官员,向吴金雄(译音)收取50万令吉,以影响槟州检察主任提控因触犯刑事法典420条文的陈英隆(译音)案件。
被告的举动抵触2009年大马反贪会法令第16(a)(B)条文,并可在同一法令第24(1)条文下被判刑,一旦罪成,可被监禁不超过20年及罚款不少于贿金的5倍,或者1万令吉,视何者为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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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被告面对的第二项控状指他在今年6月1日中午12时19分,在槟州武吉占姆AC酒店,作为一名槟州法律局高级官员,收取来自吴金雄(译音)的贿款10万令吉,以作为建议影响槟州检控主任提控陈英隆(译音)抵触刑事法典420条文案件,因此,已经抵触2009年大马反贪会法令第16(a)(B)条文,并可在同一法令第24(1)条文下被判刑。
被告在庭上否认有罪,法官诺艾尼批准2万令吉保释金,惟被告国际护照必须交由法庭保管,每个月需要到布城反贪会报到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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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此案件的2名反贪会副检察司为莫哈末慕再尼和法鲁斯,被告代表是律师洪春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