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8名男子承认酒驾罪名。
8名男子承认酒驾罪名,周四各别被罚款2200令吉至2400令吉不等。
8名被告是黄伟建(28岁)、王和兴(58岁)、林万胜(36岁)、黄祖清(38岁)、陈华安(38岁)、陈平君(50岁)、麦伟明(57岁)与M斯嘉南(51岁)。(人名译音)
被告分别因为于本月10日及11日,晚上10时15分至凌晨12时11分,在旧古仔路、甲洞路、格灵芝大道与杜达加拉路,被发现驾车时,体内酒精浓度含量被发现介于86至149毫克,比政府规定的80毫克超标。
他们已抵触1987年陆路交通法令第45(1)条文,罪成土可被判罚款最高6000令吉,监禁最长12个月,P牌执照可被吊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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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们认罪后,推事布特丽努西拉拉希米裁决,8名被告各别被罚款2200至2400令吉之间,如果无法缴付罚款,可被判监禁4至5个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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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控官阿都拉嘉扎里警长在推事下判决前,曾建议推事严惩8名被告以示警惕。
这8名被告没有聘请代表律师,他们自辩时以有家庭负担与悔改为由,向推事要求裁决最低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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